男子诈骗760万元获刑逾十年 投资失败转诈骗

访客 阅读:38 2024-11-07 18:04:22 评论:0

为弥补投资虚拟货币的重大亏损,黄某多次通过非法手段“卖房”套现,诈骗多人共计760余万元。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2021年6月,黄某找到有购房意愿的郭女士,表示自己母亲名下有近300平方米的动迁安置面积准备售卖。郭女士看过动迁协议后,在黄某的安排下与黄某母亲签订了房票买卖合同,并先后支付了300万元购房款。按照约定,黄某应当在分得对应面积的动迁安置房后与郭女士办理过户手续,但此后一年间,黄某总是以尚未分得安置房为由,迟迟未联系郭女士办理过户。

自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黄某在分得安置房之前,伪造多份动迁协议,将近300平方米的动迁安置面积反复出售给了除郭女士外的其他8人,并与他们分别签订了房票买卖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约定限制交易期满后办理房屋过户,由此又得到近700万元购房款。

2022年7月,黄某决定让自己名下一处已于2021年8月被设定抵押的房屋“物尽其用”。尽管该房产存在大量纠纷且无法实际交付,黄某仍隐瞒事实,与周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2022年9月过户。周先生按约定先向黄某转账了100万元定金,但到期后黄某并未办理过户,而是返还了40万元,剩余60万元一直未偿还。

2022年9月,黄某再次使用欺诈手段。得知许先生有意向购买一套“小产权”房后,黄某从他人处借用房源,谎称自己是房屋所有人,通过带许先生实地看房、出示伪造的动迁协议等方式,使许先生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与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60万元购房款。

2022年11月,郭女士多次联系黄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却遭到百般推脱。怀疑被骗的郭女士报警。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将黄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6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至起诉前,黄某已退还部分钱款。松江区检察院遂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黄某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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