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郎古被法院判赔郎酒1.96亿元 商标之争引发关注

访客 阅读:96 2024-11-15 12:11:11 评论:0

11月11日傍晚,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声明,称被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起诉。法院一审判令郎酒公司胜诉,并要求夜郎古酒业及相关公司赔付1.96亿元。夜郎古酒业表示对判决结果深感震惊与遗憾,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一份针对“夜郎古酒业等因侵权被法院判令赔付郎酒公司1.96亿元”的企业声明,迅速让两个都带“郎”字的酒公司进入公众视野。据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今年2月29日,原告四川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古蔺郎酒庄园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夜郎古酒(成都)新零售有限公司、泸州老酒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3月21日至7月10日,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就行为保全进行听证、召开庭前会议。7月16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因原告当庭明确其惩罚性赔偿诉请,被告要求新的举证期,法院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并于8月2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夜郎古酒庄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均为“夜郎古”文字商标,被诉白酒及相关网页、微信公众号中突出使用的标识为“夜郎古酒”标识,且各文字字体、大小一致,成同行或同列排列,“夜郎古酒”标识整体发挥了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从相关公众主观认定看,“夜郎”为固定词汇,“夜郎古”并非固定词汇或者汉语的特定用法;被告在“夜郎古”后面加酒字,因白酒商品具有强调年份特点的特殊消费属性,“古”作为形容词,从普通消费者的认知习惯看,“夜郎古”中的“古”字加上“酒”字会形成新的汉字组合“古酒”,易被相关公众认为是年份久远的酒,加之相关公众更熟悉“夜郎”,被诉“夜郎古酒”标识容易让相关公众识别为“夜郎”“古酒”。使“夜郎古酒”的读音发生明显改变。此外,在含义上,“夜郎古”属臆造词汇,没有特定含义,而“夜郎古酒”容易被理解为“夜郎”的“古酒”,具有新含义。“夜郎古酒”属于四字词语,“夜郎古”商标属于三字词语,两个标识的外形也有明显变化。因此被诉“夜郎古酒”标识改变了“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不属于对“夜郎古”注册商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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